本會於第17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補發專科證書(須繳交NT 1,000元證書費)
※補發指導醫師專科證書(須繳交NT 1,000元證書費)
繳費方式:
- 經由實體郵局窗口、郵局ATM、e動郵局app進行劃撥繳款
- 07937652,戶名: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 透過實體ATM轉帳或網路eATM轉帳程式,轉帳帳戶後五碼 _______________
轉入銀行代號:700,轉入帳號:700-0010-0793-7652
一、依據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章程:
《第七章 專科醫師資格之展延與喪失》
- 6年度提出資格之再認證,換證時須於6年內累積達到最低要求學分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須累積達到胸腔一般300分(其中至少包含A類學分160分,學會會訊提供通訊繼續教育A類學分,6年內上限60分)以及胸腔重症學分100分;重症加護專科醫師須累積重症學分300學分。於6年內無法累積足夠積分者,應於2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齊學分後於次年辦理換證。此2年間仍維持其專科醫師權益與專科醫師證書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