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訓練計畫綱要
第五章: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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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專科醫師之甄審,由本會設『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辦理之,其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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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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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甄審資格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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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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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項甄審以及命題、評分人員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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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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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科醫師訓練之醫院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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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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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科醫師訓練指導醫師資歷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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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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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科醫師資格再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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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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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甄審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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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會理監事會就下列人員遴選之,但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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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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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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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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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學院胸腔科助理教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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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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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教學醫院胸腔科主任級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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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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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前述1、2、3,三項所屬職務之胸腔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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