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證書說明:
【一】依據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章程:
《第七章 專科醫師資格之展延與喪失》
- 6年度提出資格之再認證,換證時須於6年內累積達到最低要求學分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須累積達到胸腔一般300分(其中至少包含A類學分160分,學會會訊提供通訊繼續教育A類學分,6年內上限60分)以及胸腔重症學分100分;重症加護專科醫師須累積重症學分300學分。於6年內無法累積足夠積分者,應於2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齊學分後於次年辦理換證。此2年間仍維持其專科醫師權益與專科醫師證書效力。
【二】專科指導醫師資格於取得專科醫師之再認證後自動延續,為專任無給職,當指導醫師因故喪失其醫師資格,或喪失專科醫師資格,或當本學會認為其擔任訓練工作未盡其指導責任時,得建議取消其指導醫師之資格。
【四】申請項目請與申請書上勾選申請項目
- 補發專科證書(須繳交NT 1,000元證書費)
- 補發指導醫師專科證書(須繳交NT 1,000元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