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報備須知

壹.依本會專科醫師訓練計劃綱要規定:

【一】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內科受訓醫師:

 

【1】

至少應有本會認可之胸腔內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3人及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1人。

 

【2】

每2名胸腔內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每年可訓練1名胸腔內科暨重症訓練醫師。

 

【3】

例如該院有5名指導醫師,若前1年訓練2名胸腔內科訓練醫師,則第2年可接受3名胸腔內科訓練醫師。

【二】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外科受訓醫師:

 

【1】

至少應有本會認可之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2人及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2人。

 

【2】

每2名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指導醫師,每年可訓練1名胸腔外科暨重症訓練醫師。

 

【3】

如該單位之指導醫師為單數,則容許其兩年合併之訓練人數最多可達到指導醫師之總數(例如該院有5名指導醫師,若前1年訓練2名胸腔外科訓練醫師,則第2年可接受3名胸腔外科訓練醫師)。

 貳.依本會專科醫師訓練計劃綱要規定:

【一】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採事前報備,提報受訓醫師須由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在核定之訓練容額申請訓練報備。

【二】

每年8月由本會發函至各訓練診療機構,於當年度10月底前將當年度受訓醫師名單並檢附相關資格審查文件報至本會審查,審查通過者發予訓練許可證明。爾後受訓醫師才可報名參加2年後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參.受訓醫師訓練報備資格基本條件:

【一】

 提報胸腔內科受訓醫師:

 

【1】

取得中華民國醫師執照,完成三年內科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內科訓練醫師)」接受2年訓練。

【二】

   提報胸腔外科受訓醫師:

 

【1】

必須向本會申請入會以及專科醫師訓練報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同時加入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或者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申請入會報備。

 

【2】

必須取得中華民國醫師執照,完成3年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完成第3年外科住院醫師訓練進入第4年外科住院醫師訓練),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外科訓練醫師)」接受2年訓練。

【三】

受訓醫師訓練資歷及資格:

 

【1】

受訓醫師若無法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2年以上專科醫師訓練,訓練期間必須在3年內完成。分段接受專科醫師訓練者,必須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9個月以上訓練,各分段訓練期間不得間隔1年以上,受訓醫師若更動訓練單位須向學會核備。

 

【2】

更動訓練單位請提交: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申請表一份、新服務單位在職證明與變更後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郵寄至學會交付會議審查。更動訓練單位必須是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內科訓練醫師)」。

 

【3】

代訓醫師請檢附訓練醫院出具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資歷公文(代訓醫院回覆送訓醫院同意代訓公文影本)。訓練年資計算至參加該年度專科醫師甄試10月31日止,報考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考試時須取得台灣內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

 

【4】

受訓醫師必須同時申請為本會準會員,填具準會員入會申請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申請表以及資格審查文件提報至本會,2年後參加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試並通過者為一般會員,屆時毋需再繳入會費。

【四】

審核通過之胸腔內科或胸腔外科受訓醫師(準會員),必須在2年的訓練期間內在【胸腔醫學雜誌】中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以做為2年後參加【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考試】中須具備的甄審資格之一。

 

【1】

在「胸腔醫學雜誌」中以第1作者發表1篇原著作或病例報告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或抽印本。論文須於參加該年度之專科醫師考試的5月31日前至胸腔醫學雜誌線上投稿網頁完成線上投稿,並於當年度考試報名截止日期前取得雜誌編輯部發給之論文接受刊登證明(電子檔PDF檔)。

 

【2】

【胸腔醫學雜誌】投稿說明:

   

筆試成績一科論文加分期限為當年度考試連續2年內的論文(溯及考試2年前自1月1日起算,持有雜誌編輯部發給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筆試成績論文加分以不超過10分為限,筆試成績加分辦法如下:

   

投稿方式

投稿第1篇論文型式

投稿第2篇論文型式

筆試成績加分方式

第1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不加分

第2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加1.5分

第3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第1作者之原著

加5.5分

第4類

第1作者之原著

 

加  5 分

第 5 類

第1作者之原著

第1作者之原著

加  8 分

投稿第3篇以上論文原著每篇加3分,第3篇以上論文病例報告每篇加1.5分。

 

【3】

報考胸專考試之考生投稿論文至胸腔醫學雜誌或Respirology(或Respirology Case Reports)雜誌皆可取得考試資格,並另外訂定胸專考試投稿規定。考生投稿論文到Respirology雜誌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者:第1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2分;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