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報備
受訓醫師訓練報備資格基本條件:
提報胸腔內科受訓醫師:
- 取得中華民國醫師執照,完成三年內科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內科訓練醫師)」接受2年訓練
提報胸腔外科受訓醫師:
- 必須向本會申請入會以及專科醫師訓練報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同時加入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或者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申請入會報備。
- 必須取得中華民國醫師執照,完成三年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完成第3年外科住院醫師訓練進入第4年外科住院醫師訓練),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外科訓練醫師)」接受2年訓練。
受訓醫師訓練資歷及資格:
- 受訓醫師若無法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2年以上專科醫師訓練,訓練期間必須在3年內完成。分段接受專科醫師訓練者,必須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9個月以上訓練,各分段訓練期間不得間隔1年以上,受訓醫師若更動訓練單位須向學會核備。
- 更動訓練單位請提交: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申請表一份、新服務單位在職證明與變更後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郵寄至學會交付會議審查。更動訓練單位必須是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診療機構(提報胸腔內科訓練醫師)」
- 代訓醫師請檢附訓練醫院出具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資歷公文(代訓醫院回覆送訓醫院同意代訓公文影本)。訓練年資計算至參加該年度專科醫師甄試10月31日止,報考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考試時須取得台灣內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
- 受訓醫師必須同時申請為本會準會員,填具準會員入會申請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申請表以及資格審查文件提報至本會,2年後參加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試並通過者為一般會員,屆時毋需再繳入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