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花絮
一. |
本會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於109年12月12日(星期六)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1樓1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召開第18屆第1次會員大會,並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當天舉行第18屆理事、監事選舉。 |
二. |
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六條第二項:一般會員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榮譽會員及準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詳細請參閱學會網站http://www.tspccm.org.tw/media/49) |
三. |
本會章程第四章第10、11、12條: |
|
(1)本會設理事17人、候補理事5人、監事5人、候補監事1人,均於會員大會開會時由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之。 |
|
(2)當選之理監事分別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互選理事長一人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監事會互選常務監事一人,督促會務之進行。 |
|
(3) 本會理事及監事任期均為三年,理事得連選連任以十人為限、監事得連選連任以三人為限,理事長不得連任。並於任期結束後榮升為榮譽理事長,得於理、監事聯席會列席參與討論,但不具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
四 |
本會理事、監事之改選,依無記名連記法辦理。 |
五 |
理事、監事投票採無記名連記法票選之,理事選票最多可圈選17人,監事選票最多可圈選5人。 |
六 |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會員因故不能出席會員大會參加選舉,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但一人僅能受一位會員之委託。其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會員如有類別之限制者,應委託其同一類別之會員出席。 |
七. |
一般會員如不克出席投票者,請委託本會其他「一般會員」代表(代理)。每位一般會員僅能接受1位一般會員之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