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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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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1(瑜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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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鏡技術師教育訓練學分給予辦法》
第一條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為辦理支氣管內視鏡技術師(以下簡稱技術師)之教育訓練並給予學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肺部介入委員會負責之。

第三條    由委員會舉辦之技術師相關教育訓練講習會(技術師教育訓練課程)均核給學分,以實際上課時數計,每50分鐘給予一學分。